放假前的午餐,
跟一個狙擊手班隊中尉對嗆,
為了什麼呢?
其實很簡單,
就是一群什麼都不會的殘廢和一群啥到要做的二兵,
看不過去如此而已。

剩七十天不到我就退了,
在堅實這個充滿全憲兵怨念最重的地方,
我的脾氣真的越來越差,
不過那僅止於那些爛到不能再爛的志願役,
對於屬於「不願役」一族的大多數人,
我仍秉持的愛心、耐心與誠心與人交流,
特別是某些不合理的情況,
「趴數」夠就一定要站出來說話,
不是出風頭,
而是為下面的人爭取應有的權益。

我其實不太了解,
為何志願役的飯菜要別人搬運,
難道他們都是殘廢嗎?
我知道他們都是腦傷,
但是外表看起來好好的呀,
為什麼不能自己來呢?
還是又是什麼規定?
因為是志願役所以不能自己搬運飯菜?

我想我會找機會請蘋果日報的記者幫我查一下,
為什麼國防部以下的單位會有這種規定或傳統?
是不是簽下去之後,
就是由別人開始服侍了?
如果是,
那就更奇怪了,
不是嗎?

我想三項軍購之所以獲得不了多數民眾的支持,
有一部份的原因其實就在於部隊的常態生活之中,
全台灣有一半的人是男性,
男性之中又有大概超過一半的人服過兵役,
待過軍中的人大都了解軍中的點點滴滴,
如果國防部對於三項軍購敢進行全國軍全面性的普查,
我想答案一定是很清楚的,
那麼試問,
這麼簡單的算數問題,
答案不就出來了嗎!

這篇文章的重點其實我也不太清楚,
不過最主要想表達的是如果國軍的志願役還是一堆殘廢的話,
被搞到很累、很煩、很怨、很恨的義務役,
是絕對不可能對於國軍有什麼支持的,
不要說什麼理性的討論,
全國軍上至部長李傑下至最菜的志願役都沒有一點資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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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kandach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